江信同福A

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 日期 万份收益(元) 7日年化 日增长率
004186江信增利货币B2024-04-170.50571.922%-
基金全称江信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004186
基金简称江信增利货币B成立日期2017-08-03
申购起点5000000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类型货币型基金经理马超然先生
基金管理人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 (1)现金; (2)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3)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 (4)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货币市场工具的,在不改变基金投资目标、不改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在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参与其他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1、整体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发展态势、金融监管政策、财政与货币政策、市场及其结构变化和短期的资金供需等因素的分析,形成对市场短期利率走势的判断。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对各种不同类别资产的收益率水平(不同剩余期限到期收益率、利息支付方式以及再投资便利性)进行分析,结合各类资产的流动性特征(日均成交量、交易方式、市场流量)和风险特征(信用等级、波动性),决定各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和期限匹配情况。 2、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类属资产配置是指基金组合在国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金融债、短期融资券及现金等投资品种之间的配置比例。通过对各类别金融工具政策倾向、税收政策、信用等级、收益率水平、资金供求、流动性等因素的研究判断,采用相对价值和信用利差策略,挖掘不同类别金融工具的差异化投资价值,合理配置并灵活调整不同类属债券在组合中的构成比例,形成合理组合以实现稳定的投资收益。 3、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以安全性为优先考虑因素,选择央行票据、短期国债和短期融资票据等高信用等级的券品种进行投资以规避风险。并将对不同类型债券产品进行相对价值分析,包括对票息及付息频率、信用风险、隐含期权、债券条款、税赋水平、市场资金结构和流动性等因素进行分析,判断个券的投资价值,选取风险收益相匹配的券种构建投资组合,以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及不同个券间利差变化所带来的投资收益。 4、久期策略 本基金根据对未来短期利率走势的预判,结合货币市场基金资产的高流动性要求及其相关的投资比例规定,动态调整组合的久期,以谋求控制风险,增加或锁定收益。当预期市场收益率水平上升时,本基金适当降低组合久期;当预期市场收益率水平下降时,本基金适当增加组合久期。 5、回购投资策略 本基金基于对资金面走势的判断,选择回购品种和期限。若资产配置中有逆回购,则在判断资金面趋于宽松的情况下,优先进行相对较长期限逆回购配置;反之,则进行相对较短期限逆回购操作。在组合进行杠杆操作时,根据资金面的松紧,决定正回购的操作期限。 6、现金流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市场资金面分析以及对申购赎回变化的动态预测,通过回购的滚动操作和债券品种的期限结构搭配,动态调整并有效分配基金的现金流,在保持充分流动性的基础上争取较高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货币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分红政策1.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并于下一工作日进行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已实现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当日收益支付时,其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其当日净收益为零,则保持投资人基金份额不变,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则缩减投资人基金份额。若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其对应收益将立即结清;若收益为负值,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调整本基金的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经理简历

马超然先生,硕士

2013年起,先后就职于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11月加入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于固定收益总部,并担任江信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江信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洪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江信一年定开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首次认/申购最低金额

5,000,000元

追加认/申购最低金额

1,000元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份)

1,000份

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份)

5,000,000份

销售服务费(年)

0.01%

管理费率

0.30%

托管费率

0.05%

认购费(前端)

0

申购费(前端)

0

赎回费(后端)

0

请选择时间段: 起始时间:  终止时间: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组合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天;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基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5%;

(4)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6)除发生巨额赎回、连续3个交易日累计赎回20%以上或者连续5个交易日累计赎回30%以上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品种除外;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且其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信用级别。本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对其予以全部卖出;

(11)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2)本基金投资于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5%;

(13)本基金投资于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

(14)本基金投资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银行定期存款等流动性受限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30%。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除上述第(1)、(10)、(12)项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不再受相关限制。

2、本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3)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

(4)信用等级在AA+级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5)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且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一、直销机构

1、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华熙LIVE中心11号楼B座3层

法定代表人:孙桢磉

成立日期:2013年1月28日

电话:400-622-0583

2、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平台(仅支持基金赎回、账户查询、密码修改/重置和分红方式修改业务)

(1)江信基金公司网站:www.jxfund.cn

(2)江信基金微信服务号(名称:江信基金,微信号:jxfund)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本公司网站(www.jxfund.cn)查询。

二、其他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前后)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乾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甬兴证券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银平台(仅面向非个人投资者销售)、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及时更新本销售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