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介绍

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 日期 单位净值 累计净值 日增长率
002724江信祺福C2024-03-281.38951.38950.0070%
基金全称江信祺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724
基金简称江信祺福C成立日期2016-07-27
申购起点10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类型债券型基金经理高鹏飞先生
基金管理人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范围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货、国债期货、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权证等)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出现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根据宏观经济发展趋势、政策面因素、金融市场的利率变动和市场情绪,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对债券、股票和现金类资产的预期收益风险及相对投资价值进行评估,确定基金资产在债券、股票及现金类资产等资产类别的分配比例。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形成大类资产的配置方案。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20% +中债全债指数80%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分红政策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5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基金经理简历

高鹏飞先生, 硕士,CPA

曾任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投中资本分析师。2013年8月至2017年11月担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7年11月至2020年5月担任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2020年6月加入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于权益投资总部,现任研究发展总部总监,江信瑞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同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江信祺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费用类型

江信祺福A (代码:002723)

江信祺福C (代码:002724)

认购费率

500万以下

0.5%

0

500万(含)以上

每笔1000元

申购费率

500万以下

0.5%

 

0

500万(含)以上

每笔1000元

销售服务费率

0

0.5%

赎回费率

持有期<7日

1.5%

0≦持有期<7日

1.50%

7日≦持有期<30日

0.75%

30日≦持有期<180日

0.50%

7≦持有期<30日

0.50%

180日≦持有期<365日

0.10%

持有365日(含)以上

0.00%

持有期≥30日

0%

管理费率

0.50%

托管费率

0.1%

请选择时间段: 起始时间:  终止时间: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权证等)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在任何交易日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19)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一、直销机构

1、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华熙LIVE中心11号楼B座3层

客服电话:400-622-0583

2、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平台(仅支持基金赎回、账户查询、密码修改/重置和分红方式修改业务)

(1)江信基金公司网站:www.jxfund.cn

(2)江信基金微信服务号(名称:江信基金,微信号:jxfund)

二、代销机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乾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深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甬兴证券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及时更新本销售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