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介绍

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 日期 单位净值 累计净值 日增长率
002448江信汇福2024-04-191.20061.22710.05%
基金全称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2448
基金简称江信汇福成立日期2016-05-05
申购起点10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每3个月开放一次
基金类型债券型基金经理马超然先生
基金管理人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上市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中期票据、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和因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10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的期间内,本基金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此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策略由于本基金存在开放期与封闭期,在开放期与封闭期将实行不同的投资策略。 在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减小基金净值的波动。 在封闭期内的投资将依托基金管理人自身信用评级体系和信用风险控制措施。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实现风险和收益的最佳配比。封闭期内具体投资策略如下: 1、债券类属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政府债券、信用债等不同债券板块之间的相对投资价值分析,确定债券类属配置策略,并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进行调整,从而选择既能匹配目标久期、同时又能获得较高持有期收益的类属债券配置比例。 2、久期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利率水平的预期,在预期利率下降时,增加组合久期,以较多地获得债券价格上升带来的收益,在预期利率上升时,减小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价格下降的风险。 3、收益率曲线策略 本基金资产组合中的长、中、短期债券主要根据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进行合理配置。本基金在确定固定收益资产组合平均久期的基础上,将结合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适时采用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或者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子弹、杠铃及梯形策略构造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 4、信用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通过买入并持有信用风险可承担、期限与收益率相对合理的信用债券产品,获取票息收益。此外,本基金还将通过对内外部评级、利差曲线研究和经济周期的判断,主动采用信用利差投资策略,获取利差收益。 5、特殊固定收益品种投资策略 (1)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在综合分析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性特征、债性特征、流动性、摊薄率等因素的基础上,本基金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和二叉树期权定价模型等数量化估值工具评定其投资价值,选择其中安全边际较高、发行条款相对优惠、流动性良好,并且基础股票基本面优良、具有较强盈利能力、成长前景好、股性活跃并具有较高上涨潜力的品种,以合理价格买入并持有。根据内含收益率、折溢价比率、久期、凸性等因素构建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组合,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此外,本基金将通过分析不同市场环境下可转换公司债券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通过对标的转债股性与债性的合理定价,力求选择被市场低估的品种。 (2)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其定价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等。 本基金将在债券市场宏观分析基础上,结合蒙特卡洛模拟等数量化方法,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定价,评估其内在价值进行投资。
业绩比较基准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3个月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2。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将在每一封闭期的第一个工作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利率进行最新调整。 本基金作为定期开放债券基金,每隔3个月开放一次,考虑到基金运作过程中的杠杆因素,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设置为3个月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是合乎本基金的运作特征的。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市场中的较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分红政策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 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8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基金经理简历  

马超然先生,硕士

2013年起,先后就职于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夏久盈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11月加入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于固定收益总部,并担任江信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江信汇福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聚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江信添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江信洪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江信一年定开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认购费、申购费

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

赎回费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

1.5%

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持有满一个封闭期赎回的

1.0%

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持有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封闭期赎回的

0%

管理费率

0.6%(年)

托管费率

0.1%(年)

销售服务费

0.3%(年)

请选择时间段: 起始时间:  终止时间: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上市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商业银行金融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中期票据、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和因投资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前10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的期间内,本基金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此限制)。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一、直销机构

1、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华熙LIVE中心11号楼B座3层

客服电话:400-622-0583

2、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平台(仅支持基金赎回、账户查询、密码修改/重置和分红方式修改业务)

(1)江信基金公司网站:www.jxfund.cn

(2)江信基金微信服务号(名称:江信基金,微信号:jxfund)

二、代销机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乾道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深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甬兴证券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等。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及时更新本销售机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