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非法集资2022-05-18

  篇一: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防范措施

  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防范措施

  公众教育服务日活动专栏

  非法集资是指在高额回报的利诱下,以合法的外衣如出具企业工商执照、税务登记、司法公证等骗取群众信任;或者利用亲朋好友的关系拉拢群众参与;或者在能人引领和利用名人代言虚假广告的方式误导舆论,欺骗群众,拉人上钩;或用短期兑现的方式,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付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非法集资活动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如果在生活中遇到一些所谓的“投资机会”,有五招可以简单分辨:

  一是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多数情况下明显偏高

  的投资回报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

  二是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的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是不是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如果不具备发行、销售股票、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

  三是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否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

  四是一些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犯罪,相关媒体多会进行报道。要通过媒体和互联网搜索查询相关企业违法犯罪记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五是对亲朋好友低风险、高回报的投资建议和反复劝说,要审慎决策,不要盲目听从。

  篇二: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

  通过学习如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我学到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以及在今后的工作当中如何防范非法集资了了更深刻的了解,下面就是我这次的学习谈谈几点体会和心得:

  所谓非法集资就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

  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是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 二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其他形式的还本付息;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目的。

  事实上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活动,出资人的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资金大多被挪作他用,中饱私囊;活动中少数出资人侥幸获得回报,但往往都是拆东墙补西墙,给大多数投资人造成重大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对此,我们要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活动  一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二要正确识别非法集资活动,主要看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以及其从事的集资活动是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是否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否承诺回报,非法集资行为一般具有许诺一定比例集资回报的特点;是否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三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不规范的经济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风险。因此,—定要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权益。四要增强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意识。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投入非法集资的资金及相关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当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投资回报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债券、基金和开发项目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谨慎投资。 非法集资大多借助传销手段,由于多是亲戚、朋友、熟人介绍、推销,一方面,容易取得信任,另一方面,碍 于面子也不便推辞,因此这种方式更容易在民间渗透,其危害面也更广。因此面

  对熟人的好心和善意推销,得多长个心眼儿。其次,形形色色的非法集资活动都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许诺高额回报。每当遇上诸如此类“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千万得悠着点儿,也不能因为看到别人发了财眼红,进而跌入欺骗者设下的陷阱。  作为金融行业的工作人员,更应该知法、懂法、守法,对非法集资敬而远之,努力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标准,当发现有群众上当受骗时,应当做到及时提醒和告诫,以免遭到不必要的损失。

  篇三:非法集资犯罪的特点、成因、和防范对策

  非法集资犯罪的特点、成因、和防范对策 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其行为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当前中国非法集资形势依然严峻,20xx年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均超过以往常规年份的平均水平,与此同时,都昌县今年来非法集资案情多发趋势明显,给都昌的社会治安带来了诸多隐患。

  一、非法集资犯罪的特点

  一是高风险化,高回报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风险极高。然而,犯罪分子以支付高息、红利或给予定期分配实物为诱饵,使部分集资人员获得暂时实惠,进而利用其进行宣传,扩大非法集资活动规模,以达到“钱生钱,利滚利”的目的,通常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诱惑力。(举实例)

  二是人数扩大化,危害扩大化。非法集资类犯罪往往从小额资金聚拢开始,采取先足额兑付高额利息诱使被害人不断扩大

  “投资”,吸引更多人参与,受利益驱动,非法集资案件的放贷人往往会成倍递增。再者,在非法集资诈骗案件中,放贷人员既有普通公民、个体企业、工商户,也有行政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及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等,由于受害群众人数众多,被骗金额较大,其中不乏为获取高额回报倾其所有甚至四处借债的,并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进行滚雪球式的发展,一旦资金链断裂,造成难以挽回的严重后果。发现被骗之后极易引发集体阻工、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等社会问题,并极易导致伤害、非法拘禁等其它刑事案件的发生。(举实例)

  三是犯罪职业化,组织集团化。为增强非法集资类犯罪的隐蔽性和欺骗性,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犯罪分子往往通过公司运营方式进行违法活动,涉案公司、企业内部都有着严密的组织分工,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盖其非法目的。犯罪嫌疑人向社会公众大肆鼓吹自己曾在政府部门工作过,集资活动是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的,更有甚者打着为老同志、下岗工人谋福利的旗号,不遗余力地鼓动社会弱势群体参与集资互动。(举实例)

  四是犯罪次生时化,集资网络化该类犯罪活动的涉案人员多、身份复杂、资金流向广、地区跨度大、周期长、法律关系复杂,甚至案中有案,资金不能收回,往往采取暴力手段收取资金,将次生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绑架等犯罪发生。利用现代电子网

  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举实例)

  三、非法集资案件多发的原因

  (一)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引发部分社会群体心态失衡。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不同群体间的收入差距拉大,失业和低收入人群增加。加之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导致部分群众的生活水平下降、心态失衡。由于文化水平、谋生技能的制约,受一夜暴富或快速致富的心理的影响,再加上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应有的抵抗和判断能力,参与到非法集资活动中满足自己的欲望。

  (二) 市场需求旺盛与投资渠道狭窄之间的矛盾,诱发犯罪。随着多年来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居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社会闲散资金增多,而近年来中央采取的持续银根紧缩和遏制过度投资等调控措施,我国金融体系内的流动性明显趋紧,致使银行对贷款对象的选择更为严格,放贷门槛也逐步提高,银行存款利率低、收益少,而且投资渠道单一。在此种经济政策的影响下,产生了投资需求旺盛和投资渠道相对狭窄之间的矛盾,社会闲置资金和民间投资市场活跃成为必然,这就在客观上为非法集资类犯罪活动的滋生蔓延提供了条件和机会。

  (二)利益驱动。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中,犯罪嫌疑人鼓吹只要投入少量的资金,就能钱生钱,利滚利,与下海经商、购买股票等

  比较,投入小,获利高,在利益的驱动下,头脑发热,防范意识降低,预期高额回报,一定程度上为非法集资犯罪滋生了温床。(三)金融、工商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不严。金融、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在日常业务工作中存在“重业务、轻管理”的现象,造成对公司、企业的监管不严,给非法集资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由于非法集资诈骗案暴露之前,受害人有利可图,只有东窗事发之时,才将案件线索提供给公安机关,造成破案成本高,侦破难度大,挽回经济损失低,直接影响了打击处理的力度和效率。

  四、防范对策

  (一)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范意识。针对群众在非法集资与正当融资等方面存在的模糊认识,结合当前非法集资类犯罪的典型案例,通过广播、电台、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向广大群众宣传非法集资、高利借贷的危害性,自觉抵制高利借贷活动,增强理性投资意识,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强化社会监管,完善相关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机制。非法集资犯罪涉及稳定问题,因此党委、政府各部门要从维护稳定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树立风险意识,形成监管、打击合力。建立银行、统计、工商、税务和公安机关之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建立行政、司法部门之间长期的、行之有效的协作机制,合理分工、相互配合,信息共享、达成共识,及时收集汇总信息、

  及时分析研判,建立长效预警机制,形成从根本上遏制民间非法集资犯罪的猖獗势头。  (三)强化打击力度,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此类犯罪规律、特点的调查研究,坚持快侦、快捕、快诉、快判,最大限度地追缴赃款赃物,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防止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公检法等相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协调一致,严格执法,切实解决对非法集资类犯罪处刑偏轻、查处不严的问题,依法震慑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