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2020-04-14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4.15“全民国家日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以下简称《国家安全法》),其中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国家安全教育日。因新冠病毒影响,今年是特殊的一年,今年活动的主题重点: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

  什么是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2020年2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强调:“要从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系统规划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至此,我国国家安全领域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和生物安全等领域。

  危害危害国家安全的相关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本法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一)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二)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三)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四)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五)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

  以上这些行为,国家不仅会依法惩治,还要防范和制止!

  公民应尽的相关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有哪些权利

  (一)《刑法》第102条“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刑法》第103条“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剥夺政治权利。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刑法》第104条“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四)《刑法》第105条“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五)《刑法》第106条“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六)《刑法》第107条“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七)《刑法》第110条“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

  (1)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2)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八)《刑法》第111条“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九)《刑法》第107条“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

  相关案例

  案例一:遭境外间谍人员胁迫主动自首免责李某某,1972年生,我国某边境城市国家机关副科级干部。2017年5月,李某某陪同两名中方客户赴某国考察,在其入关时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带离盘问,并将其手机存储内容进行复制,询问其通讯录内联系人情况。随后,境外间谍人员以莫须有的理由强行对李某某开具行政处罚,并要求其签署为对方服务的保证书,否则不得离开。李某某迫于无奈,在胁迫之下签署了保证书。回国后,李某某第一时间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自首,如实讲述了其在境外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胁迫策反全过程的情况。根据《反间谍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国国家安全机关对李某某不予追究。

  案例二:公务人员遭策反,搜集情报被判无期

  耿某,1970年生,曾在某国有企业驻外代表处任职。2007年,耿某某在驻外工作期间,与当地安全部门人员结识。随后,对方以耿某本人及其家人的生命安全相威胁,将耿某策反。此后,耿某在对方指挥下,搜集我国国防军工科研领域大量涉密情况、我国驻该国使馆内部情况,以及我国在该国常驻机构、赴该国团组人员情况等,并在任期结束回国前接受了对方布置的潜伏任务,回国后继续与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保持秘密联系。

  经查,耿某向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提供的文件资料中,机密级、秘密级文件50余份。2016年7月,耿某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其实受到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威胁后,耿某本可向我国驻该国使馆报告,或者在回国后及时向组织如实反映情况,但他没有这么做,以至于在卖国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国家安全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生物安全

  在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背景下,将生物安全上升到国家安全的高度,推进生物安全立法填补法律空白,中国已然在布局国家生物安全的“防火墙”的道路上走上的正轨。

  生物安全一般是指由现代生物技术开发和应用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的潜在威胁,及对其所采取的一系列有效预防和控制措施。

  但是对于我们普通公众来说,“生物安全”更像是个学术概念,与日常生活的距离似乎有些远。其实不然,“生物安全”渗透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例如,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管理、非洲猪瘟疫情对于猪肉市场的冲击、人们对与转基因食品的争议、还有此次疫情的防控及促发的全面野生动物禁食政策的落地等。

  生物安全方面的挑战

  (一)新发突发传染性疾病对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2003年出现的

  SARS在极短的时间内传播到全球32国家和地区,造成900余人死亡;2009年美国爆发的H1N1流感更是造成了6000万人感染、全球30万人的死亡。

  眼下,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肆虐,截至安全教育日,新冠肺炎已导致全球超过170万人感染,超过11万人死亡。所以新发突发传染性疾病在给人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巨大威胁的同时,也给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难以估量的损失。

  (二)外来入侵物种危害不断加剧。由于国际贸易的日渐繁荣,跨国、

  跨洲的运输不断增多成为外来物种入侵的主要途径。目前,我国共有667种外来入侵生物,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数千亿元。去年,草地贪夜蛾首次入侵我国,大大影响了我国粮食产量,而今年草地贪夜蛾更是呈现全面爆发趋势。

  (三)生物武器恐怖袭击的潜在威胁。目前,全世界至少有25个国家具有生产大规模杀伤性生物武器的能力,一些恐怖组织也具备利用生物战剂发动恐怖袭击的能力。生物武器能够破坏机体功能、导致发病甚至死亡,还能大面积毁坏植物和农作物等。由于生物武器比其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更易制造和走私,因此生物战剂的威胁不仅未消除,反而在不断增长。

  (四)转基因生物自问世以来就饱受争议,转基因食品不会影响人体健康一直没有定论。转基因生物的大规模应用还可能引起病虫抗性增加、杂草抗药性增强、基因污染和生物多样性降低等问题。在未能完成得出安全结论的前提下,转基因生物应该是生物安全应该重点防范的方向。

  疫情期间如何保障生物安全

  (一)政府工作

  (1)隔离传染源。本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我国完成了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将一个千万级人口的城市完全封闭,体现了我们国家凝聚力。

  (2)动员医务人员进行救治。严重时期启动全国医疗系统支援重灾区。

  (3)发挥工业能力。加大生产所需物资。

  (4)宣传到民众。通过各种宣传到国民每个人心中,通过这次疫情,我国民众的集体素质体现的淋漓尽致。

  (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

  (1)在公共区域及疫情发展分布区域进行监测,并提出防治对策。

  (2)启动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的应急反应系统,指导地方各级卫生部门。

  (3)开展疫苗研究,开展疫苗应用效果评价和免疫规划策略研究。

  (4)研究开发并推广先进的检测、检验方法,建立质量控制体系。

  (5)负责国内外疫情控制及相关信息搜集、分析,为疫情预防控制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个人

  (1)出门戴口罩。

  (2)勤通风。每天至少保证通风15-30分钟,加速空气流通,有利于降低空气中不利物质的浓度。

  (3)地面及家具等进行全面消毒。用抑菌洗手液清洗双手,接触过其他物件后,都应该洗手。

  (4)食物煮熟透后食用,不得食用半生或生食。多吃富含维生素C的食物和蔬菜,增加营养,提高免疫力。

  (5)避免多人聚会。

  (6)严格遵守政府、防疫部门的要求。

  本次新冠疫情期间破坏生物安全的相关法律后果

  (一)拒绝配合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的限制通行、限制人员聚集、封闭场所等疫情防控措施,有什么法律后果?上述防控措施有助于阻断疫情传播,如拒绝配合,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可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最高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故意隐瞒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接触史,拒绝配合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有什么法律后果?及时发现传染源并予以隔离,是防止疫情扩散的关键,故意隐瞒情况或拒绝接受相关防控措施,会导致病毒的传播,故实施上述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可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对于故意传播或者过失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的,将会面临哪些法律责任?如果明知自身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而故意传播,危害公共安全,依照《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果实际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处于潜伏期,误以为自己没有感染病毒,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四)制售假冒伪劣口罩和防护服的,该当何罪??依照《刑法》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最高可处无期徒刑。

  (五)如果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患者抗拒隔离,拒不配合隔离治疗,会有哪些法律责任?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患者不配合隔离治疗,拒不执行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措施,其行为涉嫌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可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如果在隔离治疗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隔离的,依照《刑法》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

  (六)高价销售口罩的行为触犯刑法吗?

  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七)随意丢弃口罩等医疗废物的,会不会承担法律责任?随意丢弃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口罩、防护服等医疗废物,造成传染病传播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规定,以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八)在疫情防控过程中编造或传播谣言行为如何处理?编造传染病疫情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据《刑法》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