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北京市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奖励办法2018-01-29

      2016年3月30日下午,市金融局、市网信办、北京银监局、北京证监局、北京保监局等单位共同举办2016年“防范打击非法集资、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活动启动仪式。会上,市打非办发布了《北京市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奖励办法》。

      《北京市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奖励办法》全文:

北京市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与群防群治有效结合,切实提升首都社会金融安全意识,调动群众发现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的积极性,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和《北京市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管理办法》(京政办发〔2016〕2号)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包括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行为的线索。由市打击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经营活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打非办)统一负责线索的评定、奖励等工作。

      第三条 群众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

      (一)拨打市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电话举报;

      (二)通过“金融小卫士(打非随手拍)”手机应用软件举报;

      (三)通过“打击非法集资”微信公众号举报;

      (四)通过电子邮件举报;

      (五)就近到公安机关举报。

      第四条 对群众举报且被采用的非法集资线索,由市打非办和市公安机关会同相关单位根据其作用、效果等进行等级评定。

      一级线索:为防范或处置非法集资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线索。

      二级线索:为防范或处置非法集资发挥重大作用的线索。

      三级线索:为防范或处置非法集资发挥较大作用的线索。

      四级线索:为防范或处置非法集资发挥一定作用的线索。

      第五条 对被采用的举报线索给予奖励,按照线索评定等级发放奖金。

      一级线索:100000元。

      二级线索:50000元。

      三级线索:10000元。

      四级线索:5000元。

      第六条 涉嫌非法集资线索等级评定和奖励原则上每月组织一次;特别重要的线索,随时予以评定、奖励。

      第七条 群众举报的线索符合奖励标准的,由市打非办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如未接到通知,即为举报线索未获采用;对匿名举报,无法核实身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因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处置属涉密内容,不接受对奖励情况的咨询。

      第八条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或委托他人凭有效证件领取;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九条 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谎报线索等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条 依法保障举报人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宣传、奖励等工作中不得披露举报人信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奖励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本办法自2016年3月30日起实施。

 

《北京市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奖励办法》的相关问题:

1.《办法》中规定的举报方式有哪些?
      (1)拨打“12345”热线举报;
      (2)手机下载“金融小卫士”,打非随手拍;
      (3)发送到“打击非法集资”微信公众号djffjz举报;
      (4)发送至电子邮箱bjsdfjb@163.com;
      (5)就近到公安机关举报。
2.《办法》中规定的举报奖励应符合哪些条件?
      (1)有明确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和证据;
      (2)举报内容客观真实,并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并对防范和处置工作起到作用。
      (3)被举报的行为涉嫌非法集资。
3.哪些情况不予奖励?
      (1)匿名举报的;
      (2)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人员的举报;
      (3)举报内容已经行政处理或刑事立案;
      (4)非法集资犯罪嫌疑人;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4.举报奖励多长时间评定一次,如何向举报人反馈举报线索的采用情况?
      原则上涉嫌非法集资线索等级评定和奖励每月组织一次;特别重要的线索,随时予以评定、奖励。
群众举报的线索符合奖励标准的,由市打非办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如未接到通知,即为举报线索未获采用。因涉嫌非法集资线索处置属涉密内容,为保护举报人的信息安全,不接受对奖励情况的咨询。
受奖人在接到通知后30日凭本人或委托他人持有效身份证件领取,逾期自动作废。
5.《办法》是如何保护举报人权益的?
      《办法》要求建立举报保密制度,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违者依法追究有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