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投资者购买基金的方式2014-05-04

  通过江信基金的直销中心购买

  1、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填妥的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者》(附件1.1)。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附件1.2)。

  (4)《机构客户预留印鉴卡》(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交易类预留印鉴)(附件1.3)。

  (5)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多级授权需要各级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7)预留银行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如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加盖公章)。

  (8)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附件1.4)。

  (9)填妥并加盖公章、法人章的《投资人权益须知》(附件1.5)。

  (10)填妥并加盖公章、法人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骑缝公章)(附件1.6)。

  2、申请认购。

  机构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交易类业务申请表-机构》(加盖预留印鉴)(附件2.1)。

  注:请在该表中填写“投资人名称”,“认购金额”(大写与小写),“经办人签字与身份证号码”,并加盖预留印鉴。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3、认购资金的划拨。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在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北京金融街丰盛支行

  账户名称: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543 0188 0000 3591 1

  人行大额支付号:3031 0000 0516

  注:划款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投资人姓名与联系方式。

  4、注意事项:

  (1)本直销中心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

  (2)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申请认购,但认购的有效要以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

  (3)投资者开户时须预留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投资者应在提交认购申请的当日16:30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直销专户,否则视同认购无效;

  (5)基金认购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投资人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指定银行账户”划来,或者资金划拨没有使用存折转账、信汇或电汇方式的;

  ⑤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6)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基金认购申请确认无效后T+2日起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7)投资者T日提交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