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分享:
2012年11月,徐某和康某发起成立广东孟成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3月至2019年10月期间,该公司通过举办公司年会、参与金融博览会、开展财富沙龙、在微信群里发布产品信息等方式,向非特定人员承诺保本付息,公开宣传并销售私募基金产品。先后发行88只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向1607人募集资金累计86.5亿元。徐某、康某采取借新还旧等模式,虚构或隐瞒项目事实,大部分资金主要用于发放高息贷款及个人挥霍,致使到期未能兑付投资,涉及702人29.44亿元,造成投资人实际损失23.5亿。2018年,邱某加入广东孟成金融控股集团担任首席财务官,协助徐某、康某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2018年9月,邱某明知徐某、康某所获资金为非法募集投资款所得情况下,仍主动联系地下钱庄及提供自己的账户协助康某转移资金1.85亿元。
二、案例分析:
邱某明知徐某等所获资金为非法募集投资款所得情况下,仍主动联系地下钱庄,提供个人银行账户接收地下钱庄公转私交易后的资金,协同地下钱庄非法改变公众投资款的来源和性质,刻意掩饰隐瞒资金来源和运用,构成洗钱罪。2021年8月3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邱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对邱某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三、什么是洗钱?
洗钱是指为了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活动。
三、警惕常见洗钱手段
四、洗钱风险的识别技巧和防范措施